香港35+颠覆政权案明日判刑 铁证如山依法惩处 2024-11-18 国际 590℃ 0 图:35+颠覆政权案明日判刑 铁证如山依法惩处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明日(19日)判刑。这是香港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期间,庭上的证据一层层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揽炒十步曲”计划,令人震惊。 被告们串谋通过所谓“初选”,达到取得过半数以上(35+)的立法会议席后,为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无差别地否决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大大破坏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此外,他们还企图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会陷入停顿,加上国际政治及经济制裁,以达至“揽炒”效果,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颠覆国家政权。 此案47名被告中,45人罪名成立,其中31人在审讯前已认罪,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罪名成立,另有两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 《港闻报》梳理了部分案情,戳穿被告的谎言。在法律面前,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定罪判词揭露被告颠覆意图 戴耀廷 主脑及推手 ●戴是“35+颠覆案”的主脑及推手,戴提出“35+”计划,并提出使用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争取所谓“五大诉求”及制造“大杀伤力宪制武器”,迫使行政长官对“五大诉求”让步。 ●在2020年3月至7月,“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戴发表“揽炒十步”文章,提及透过“初选”令香港陷入危机,戴亦出席所有地区直选的“协调会议”,更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初选”细节、票站地点、目标为取得立法会的过半议席,以及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 ●法庭认为,戴提及“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概念时,毫无疑问肯定戴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条中整体的否决权力,以及运用此等权力后带来的后果,即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 吴政亨 拥抱“揽炒”怀颠覆意图 ●法官指,吴与戴耀廷就“初选”频繁交流,又曾在Fb发布有关帖文,证明他清楚知道“35+计划”的目标是要运用否决权,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 ●由警方在吴政亨的电脑上发现他笔名“李伯卢”撰写的文章可见,吴同意拥抱“揽炒”概念者,即若政府拒绝回应诉求,就会破坏其职能,又转发文章并同意戴耀廷所说,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后,需运用否决权。吴拥抱“揽炒”概念,怀有颠覆意图。即使在国安法生效后,吴仍怀有颠覆意图,并执行谋划。 邹家成 供词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不认为是戴耀廷先提出“积极运用”否决权,邹才建议为“会运用”。邹家成是“墨落无悔”声明发起者之一,必然知悉本案的谋划。 ●法庭拒绝接纳邹声称“共同纲领”是指协商会议议程等说法,也不接受邹声称协调协议文件与“墨”声明字句相似只属巧合的说法,裁定邹的供词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认为,邹有较激进的理念或立场,相信他会使用任何方法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邹在庭上称会向政府施压要求实现“五大诉求”,但没想过要瘫痪政府云云,这与其选举口号及Fb发文内容非常不同,法庭拒绝接纳其说法。 何启明 不可靠不诚实证人 ●何启明庭上辩称,以其理解,否决权是“基本法所赋予”,又称“墨落无悔”声明没有捆绑否决,参选人可自行选择运用哪一项基本法权力,法官批评他的解读“荒谬”。 ●何启明声称“35+”可“达至权力制衡”,法庭认为以何的政治经验肯定知道“五大诉求”是政府永不接受的诉求,而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只是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借口,直指何启明非诚实可靠证人。 陈志全 图淡化参与谋划 ●陈志全作供承认曾阅读戴耀廷撰写的“真揽炒十步曲”文章,但否认赞同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又称“人力”参与“初选”机制,是因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共同政治行动纲领,以在议会内制衡政府。 ●法庭在检视所有证据后,认为“人力”愿意参与“初选”的原因,是因为“民主派”达至他们可以接受的共同政治行动纲领,即动用否决预算案的权力。 ●陈声称不认为以“墨”声明捆绑当选者是要统一否决预算案,又称自己在街站的发言可能是“随口噏”。法庭不接纳其说法,指陈只是在庭上淡化自己对计划的了解和参与。 何桂蓝 政见最激进、大话连篇 ●法庭认为,何桂蓝是“初选”参选者中,具有最激进政见者之一。她企图将现行政治架构及制度“连根拔起”,反对“一国两制”。何桂蓝辩称,组织者一直没提供文件、故未达共识。法庭认为,何作供指但凡遇到她不理解的内容时会提出反对,法庭难以相信她不会追问组织者,认为她之所以没有对组织者投诉,是因为她满意协调文件内容。 ●何桂蓝称参选只想“鼓励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视香港”等,法庭认为这不是她参选的单一原因,而其政纲、街站、论坛、访问均没提及此点,也没有听到何公开指明夺取“35+”席、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是不切实际、不可能等说法,其庭上口供与其Fb帖文相违,批评其证供不可信、不可靠。 郑达鸿 国安法生效后续参选 ●郑达鸿作供称,他在公民党内部讨论时,曾反对签署“墨落无悔”声明,并称最后以“公民党”名义签署声明,是刻意与其他签署者不同以“保留弹性”,又称自己不同意时任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当年在记者会提出否决政府所有法案的立场云云。 ●法庭认为,如没统一讯息就召开记者会是违背常识的,而他参与了该记者会前的内部筹备会议,在记者会上亦没表示不同意梁家杰、杨岳桥的发言,更举起写有“35+议会过半 实现五大诉求”的标语牌,又在国安法实施后继续参选,唯一合理推论是他具有颠覆意图。 梁国雄 谋划一分子 ●梁在Fb分享了“社民连”文章,声称“民主派”应否决预算案以争取回应“五大诉求”,故法庭认为梁是在清楚知悉“35+”目标的情况下参与“初选”。作为前立法会议员,他必然知道重复否决预算案会对政府运作造成严重影响,而根据他在提名表格夹附写的政纲,以及在选举单张上提及“35+”重要性及否决权等言行。 ●法庭认为梁是谋划的一分子。在“初选”落败后,梁在其Fb转发声明,称继续支持“35+”,考虑梁国雄一系列言行,法庭认为他无疑具严重干扰、阻碍、破坏政府职能的意图。 林卓廷 有意无差别否决预算案 ●警方在林的住所搜获论坛笔记,其中提到“胡志伟一再公开回应话会积极运用(否决权)。况且,其实我立法会四年没有赞成过财政预算案”,又承诺会签署“墨落声明”等,其内容与林在论坛上的发言脗合。 ●法庭在分析证据后认为,民主党内各被告之间必然有讨论过有关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议题,组织者不可能向林隐瞒“35+”计划背后目的。基于林的立法会议员经验,他必然知悉否决预算案对政府履行职能的负面影响,法庭可肯定林卓廷有意进行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具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柯耀林 法庭相信对谋划知情 ●柯曾在Fb发帖文,指议会不再是议事地方等;故不可抗拒的推论是柯不会审议任何预算案、政府政策;柯曾撰文,提及若立会取得“35+”,民主派就可取得管治权,又提到会团结反抗势力、支持抗争派反抗敌人,及会与抗争派协调。 ●柯身为资深区议员,必知道大多数议员持续否决预算案,必对政府履行职能有严重负面影响,柯亦有收到戴的初选文件,而柯对文件提及运用否决权一事知情;若说其竞选团队在如此庞大的计划中,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并不合逻辑及不能置信,故法庭相信柯对谋划完全知情,亦全面知悉案发时有协议取得立会主导权。 黄碧云 必与同党持相同立场 ●黄出席了两次协调会议,曾接收及阅读戴耀廷发送的协调协议文件。作为时任立法会议员,她必然知道政府永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在“初选”论坛上,她称民主党会“用尽宪制里所有权力”,包括否决预算案是受到“抗争派”压力才说出,法官不接纳,认为这是黄的真实想法。 ●时任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于九东“初选”论坛上称,所有候选人均会动用否决权,包括否决预算案的权力,以迫使中央及特区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法庭认为,虽然黄不在场,但按共谋者有关言论属可指证她的可呈堂证供,在“共谋者原则”下,黄必然采取与党主席胡志伟相同立场。从她提交提名表格及参与“初选”的言行,法庭认为她是谋划的参与者。 杨雪盈 知悉“35+”计划目标 ●警方在其电脑中检获港岛区协调文件,列明“会积极运用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而她虽没有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分享“墨落无悔”声明,但她有签署声明,在没有证据证明相反情况下,唯一合理推论是杨知悉运用或积极运用否决权是“35+计划”重要元素。 ●杨与戴耀廷等人出席记者会,必然知悉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威胁动用否决权以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是计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多项证据均证明杨属谋划一分子,包括“墨落无悔”声明、其竞选单张、参选宣言内容等,法庭得出无可抗拒的推论,即杨意图在立法会与其他“民主派”共同行动,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意图。 余慧明 自称行为合法 具颠覆意图 ●从余发布的文章、受访内容等所见,她参加“初选”是要为政制带来改变及“破局”。余曾发布文章提及“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议案……令特首宣布解散立法会,制造宪政危机”、受访时谈及用任何方法去推翻政权,庭上则辩称有关访问文章“不够仔细”,又声称自己愿意和政府商讨,或愿意作出妥协,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非法手段”。 ●基于余在多个场合的公开言论等证据,法庭认为余具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即一旦政府拒绝接纳其政治诉求,就会透过动用否决权严重干扰、阻碍或破坏政府职能。 彭卓棋 机会主义者、谋划一分子 ●警方在彭的电脑中搜出选举单张,提到“民主派”提出立法会过半“35+”愿景,提倡运用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当权者回应“五大诉求”,背面则印有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发表的“揽炒十步曲”时间表,故彭知悉戴耀廷以“35+”手段实现立法会过半,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其政纲也提及有关内容。 ●彭供称无意否决预算案,法官指,观察彭在庭上的作供,认为彭是机会主义者、难以置信的证人,会作出有利自己的陈述,根据其论坛发言及竞选材料,认为唯一合理的推论是彭完全赞同“35+”计划的目标,且为谋划一分子。 施德来 必知《墨落无悔》具约束力 ●施在Fb发布的帖文中称“我早前已签署《墨落无悔,坚定抗争》声明书,我承诺运用立法会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作抗争,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施仍没有在Fb撤回《墨落无悔》。而施身为民协主席、富经验的区议员及政客,必知“五大诉求”是政府不会接受的要求。 ●法庭拒绝接纳施称《墨落无悔》声明没有约束力,亦裁定施知道“35+”计划目的之一是在取得“35+”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而施参选初选期间,提名表格夹附了“共同纲领”,亦在其参选文宣重申他支持《墨落无悔》,更于初选论坛上,表示会两度否决预算案、与政府没磋商空间。法庭拒绝相信施会准备与政府磋商,因为施参选时承诺过会两度否决预算案,如背离承诺,会是政治自杀。法庭认为施有份参与谋划,裁定施具有颠覆意图。 假借“初选”外衣 包装颠覆图谋 图:戴耀廷提出“揽炒十步曲”及颠覆特区政府的违法犯罪政治纲领,意图摧毁现行的政治制度。 2019年年底 戴耀廷《苹果日报》撰文 ●案中从犯证人区诺轩供称,戴耀廷先于2019年底在《苹果日报》撰文,提出只要反对派能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就能阻挠政府提出的议案,当时反对派内亦开始酝酿相关讨论。 2020年初 反对派合谋操盘出选 ●反对派合谋操盘出选图谋的具体落实,始于2020年初的一场饭局,戴耀廷、区诺轩、李卓人、李永达等人于饭局中,商讨谋划一个机制,操盘“黄营”内不同党派合谋出选立法会,以夺取最多议席,与政府讨价还价,迫使政府回应所谓的“五大诉求”等政治诉求。 ●戴耀廷在饭局上扬言若反对派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在立法会可行使否决权反对政府议案,增大反对派的政治议价能力。其后,戴更分别在《苹果日报》为主的报章撰文及与其核心组织成员进行的首个记者会上,进一步公开阐述“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概念及“功用”。 2020年2月起 戴耀廷等人向“黄营”推广操盘计划 ●初次饭局后,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主要组织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别接触“黄营”不同党派人士,推广以合谋操盘出选夺取立会主导权的目的及计划,并拉拢他们参与。 2020年3月起 举行所谓“协调会议” ●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与各地方选区和“超级区议会”有意参与合谋操盘出选的人士,举行所谓“协调会议”,商讨计划的形式机制、议席目标、替补机制(Plan B)及“共同纲领”等,“共同纲领”的内容更包括参选人承诺当选立会后,要利用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从而触发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选区“协调会议”时,均再三推销要透过夺取立会过半议席,并“积极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想法。即使在部分“协调会议”上,有个别与会者曾对戴的倡议提出疑问,惟于会后向与会者传阅的会议总结文件中,亦包括“参选人认同会积极运用立法会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等重点,而各区参与者均未有对相关内容提出反对。 ●戴耀廷亦曾公开指整个合谋操盘出选计划,是“符合这阶段抗争的大策略,就是令现有制度出现极度不稳”,配合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压,迫使中央就涉港议题就范。 2020年4月 提出“揽炒十步曲” ●庭上证人供词显示,随着合谋操盘出选筹划的推展,戴耀廷颠覆政权的意图越趋明显。戴曾在个人社交媒体及报章刊登文章,宣扬其“揽炒”概念,最触目的是于2020年4月,提出“揽炒十步曲”的时间路线图,进一步说明“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应用,倡议反对派夺取立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并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摆;最终目的,是要令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触发街头抗争加剧、造成血腥场面,从而促使西方国家对内地及香港特区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不计后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牺牲的“揽炒”。 ●此外,戴亦先后在《苹果日报》刊登两篇名为“揽炒的定义和时间”和“揽炒的时代意义”的文章,阐述如何“揽炒”、“揽炒”的关键时机及“揽炒”成为实践颠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须要“准备来一次真正的揽炒,决心要死而后生”。 2020年6月初 共识“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预算案”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组织者,再次召开记者会公布计划详情,并表示各区经过多次“协调会议”后,参选人已达成“共识”;戴表示不需要参选人签任何共识文件,以免为当局“提供”DQ候选人的理据。 ●根据戴耀廷于6月记者会举行前夕,在组织者通讯群组内发出,有关各区“协调会议”达成共识的文件,内容均显示共识包括“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戴耀廷表示不需要参选人签共识文件的举措,惹来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等抗争派参选人不满,三人认为欠缺一份文件反映参选人于“协调会议”致力达成的共识,因此起草“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要求各个参与合谋操盘出选计划的参选人签署,以向公众展示抗争的决心。 2020年6月底至7月初 选举论坛言论 反映颠覆意图 ●“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足以反映参选人承诺“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共识,同时亦显示参与者附和实践戴“揽炒”倡议的决心。而参选人在2020年6月底至7月初,多场公开的选举论坛中的言论,亦反映他们明瞭图谋共识及其颠覆意图。以社区投票为包装的合谋操盘筛选行动,最终于2020年7月11及12日进行。 2020年7月 戴耀廷提醒参选人规避法律风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学者身份向公众宣称合谋操盘出选并不违法,企图“安抚”市民继续支持计划;惟戴耀廷于2020年7月14日,向各参选人发布讯息,提醒他们不要再公开提及“否决每一个议案”及“瘫痪政府”等字眼,明显“心中有鬼”,意图规避法律风险。 “35+颠覆案”名词解释 “大杀伤力宪制武器” 2020年初戴耀廷在一个饭局上提到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将可否决财政预算案及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一切拨款申请,导致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令特首下台。 “协调会议” “35+颠覆案”地区直选的参加者曾进行多场“协调会议”,就初选相关细节(如共同纲领、议席目标、替补机制、投票方式等)进行商讨。 “共同纲领” “35+颠覆案”中所有参选人,均有提交“初选”提名表格报名参选,并向“民主动力”缴交一万港元作参选按金,以表明承诺会共同推动落实“初选”提倡的终极目标及“共同纲领”的条款,内容包括: 1.当选后运用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推翻政府为目标。 2.按“初选”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参选立法会。 3.即使自己“初选”落败,仍会呼吁及推动自身支持者转为投票支持其他“初选”胜出者,以全力夺取立会控制权。 “替补机制”(Plan B)/灵童制/排名制 每当有“35+颠覆案”的胜出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被取消资格时,便会启动“替补机制”,当中个别参选者曾就如何选出“Plan B”参选人进行争辩,并提出“灵童制”及“排名制”两个方案,以安排后备参选人出选,从而达至取得“立会过半”议席的最终目的。 “灵童制”:由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指定一名替补者参选。 “排名制”:按“35+颠覆案”投票结果排名,由得票顺序紧随其后的参选者作替补人选。 上一篇 “35+颠覆案”名词解释 下一篇 澳门青团各有工作重点:都是“一家人” 相关推荐 山东全省16市推出854项活动 冬游齐鲁精彩纷呈 “云游伊利”全球品质溯源活动获颁2024年度优秀公共关系案例 县长回应政府门前夜市已存在多年 秩序与“烟火气”并存 头部房企品牌宣传片纷纷上线丨品牌房企热点追踪202411期 停个车数据就泄露了车辆跟踪竟成黑产业链 斩断盗卖个人信息黑手 突发!日本火山发生爆炸性喷发 火山灰柱高达3400米
图:35+颠覆政权案明日判刑 铁证如山依法惩处 47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明日(19日)判刑。这是香港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案,审讯期间,庭上的证据一层层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揽炒十步曲”计划,令人震惊。 被告们串谋通过所谓“初选”,达到取得过半数以上(35+)的立法会议席后,为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无差别地否决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大大破坏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此外,他们还企图通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会陷入停顿,加上国际政治及经济制裁,以达至“揽炒”效果,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颠覆国家政权。 此案47名被告中,45人罪名成立,其中31人在审讯前已认罪,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罪名成立,另有两人因证据不足,法庭不肯定他们有参与串谋罪行,律政司随后提出上诉。 《港闻报》梳理了部分案情,戳穿被告的谎言。在法律面前,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定罪判词揭露被告颠覆意图 戴耀廷 主脑及推手 ●戴是“35+颠覆案”的主脑及推手,戴提出“35+”计划,并提出使用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争取所谓“五大诉求”及制造“大杀伤力宪制武器”,迫使行政长官对“五大诉求”让步。 ●在2020年3月至7月,“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戴发表“揽炒十步”文章,提及透过“初选”令香港陷入危机,戴亦出席所有地区直选的“协调会议”,更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初选”细节、票站地点、目标为取得立法会的过半议席,以及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 ●法庭认为,戴提及“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概念时,毫无疑问肯定戴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条中整体的否决权力,以及运用此等权力后带来的后果,即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 吴政亨 拥抱“揽炒”怀颠覆意图 ●法官指,吴与戴耀廷就“初选”频繁交流,又曾在Fb发布有关帖文,证明他清楚知道“35+计划”的目标是要运用否决权,迫使特区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 ●由警方在吴政亨的电脑上发现他笔名“李伯卢”撰写的文章可见,吴同意拥抱“揽炒”概念者,即若政府拒绝回应诉求,就会破坏其职能,又转发文章并同意戴耀廷所说,取得立法会多数议席后,需运用否决权。吴拥抱“揽炒”概念,怀有颠覆意图。即使在国安法生效后,吴仍怀有颠覆意图,并执行谋划。 邹家成 供词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不认为是戴耀廷先提出“积极运用”否决权,邹才建议为“会运用”。邹家成是“墨落无悔”声明发起者之一,必然知悉本案的谋划。 ●法庭拒绝接纳邹声称“共同纲领”是指协商会议议程等说法,也不接受邹声称协调协议文件与“墨”声明字句相似只属巧合的说法,裁定邹的供词不可靠、不可信。 ●法庭认为,邹有较激进的理念或立场,相信他会使用任何方法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邹在庭上称会向政府施压要求实现“五大诉求”,但没想过要瘫痪政府云云,这与其选举口号及Fb发文内容非常不同,法庭拒绝接纳其说法。 何启明 不可靠不诚实证人 ●何启明庭上辩称,以其理解,否决权是“基本法所赋予”,又称“墨落无悔”声明没有捆绑否决,参选人可自行选择运用哪一项基本法权力,法官批评他的解读“荒谬”。 ●何启明声称“35+”可“达至权力制衡”,法庭认为以何的政治经验肯定知道“五大诉求”是政府永不接受的诉求,而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只是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借口,直指何启明非诚实可靠证人。 陈志全 图淡化参与谋划 ●陈志全作供承认曾阅读戴耀廷撰写的“真揽炒十步曲”文章,但否认赞同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又称“人力”参与“初选”机制,是因为“民主派”需有一致的共同政治行动纲领,以在议会内制衡政府。 ●法庭在检视所有证据后,认为“人力”愿意参与“初选”的原因,是因为“民主派”达至他们可以接受的共同政治行动纲领,即动用否决预算案的权力。 ●陈声称不认为以“墨”声明捆绑当选者是要统一否决预算案,又称自己在街站的发言可能是“随口噏”。法庭不接纳其说法,指陈只是在庭上淡化自己对计划的了解和参与。 何桂蓝 政见最激进、大话连篇 ●法庭认为,何桂蓝是“初选”参选者中,具有最激进政见者之一。她企图将现行政治架构及制度“连根拔起”,反对“一国两制”。何桂蓝辩称,组织者一直没提供文件、故未达共识。法庭认为,何作供指但凡遇到她不理解的内容时会提出反对,法庭难以相信她不会追问组织者,认为她之所以没有对组织者投诉,是因为她满意协调文件内容。 ●何桂蓝称参选只想“鼓励人投票”、“推高投票率”、令外界“正视香港”等,法庭认为这不是她参选的单一原因,而其政纲、街站、论坛、访问均没提及此点,也没有听到何公开指明夺取“35+”席、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是不切实际、不可能等说法,其庭上口供与其Fb帖文相违,批评其证供不可信、不可靠。 郑达鸿 国安法生效后续参选 ●郑达鸿作供称,他在公民党内部讨论时,曾反对签署“墨落无悔”声明,并称最后以“公民党”名义签署声明,是刻意与其他签署者不同以“保留弹性”,又称自己不同意时任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当年在记者会提出否决政府所有法案的立场云云。 ●法庭认为,如没统一讯息就召开记者会是违背常识的,而他参与了该记者会前的内部筹备会议,在记者会上亦没表示不同意梁家杰、杨岳桥的发言,更举起写有“35+议会过半 实现五大诉求”的标语牌,又在国安法实施后继续参选,唯一合理推论是他具有颠覆意图。 梁国雄 谋划一分子 ●梁在Fb分享了“社民连”文章,声称“民主派”应否决预算案以争取回应“五大诉求”,故法庭认为梁是在清楚知悉“35+”目标的情况下参与“初选”。作为前立法会议员,他必然知道重复否决预算案会对政府运作造成严重影响,而根据他在提名表格夹附写的政纲,以及在选举单张上提及“35+”重要性及否决权等言行。 ●法庭认为梁是谋划的一分子。在“初选”落败后,梁在其Fb转发声明,称继续支持“35+”,考虑梁国雄一系列言行,法庭认为他无疑具严重干扰、阻碍、破坏政府职能的意图。 林卓廷 有意无差别否决预算案 ●警方在林的住所搜获论坛笔记,其中提到“胡志伟一再公开回应话会积极运用(否决权)。况且,其实我立法会四年没有赞成过财政预算案”,又承诺会签署“墨落声明”等,其内容与林在论坛上的发言脗合。 ●法庭在分析证据后认为,民主党内各被告之间必然有讨论过有关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议题,组织者不可能向林隐瞒“35+”计划背后目的。基于林的立法会议员经验,他必然知悉否决预算案对政府履行职能的负面影响,法庭可肯定林卓廷有意进行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具意图颠覆国家政权。 柯耀林 法庭相信对谋划知情 ●柯曾在Fb发帖文,指议会不再是议事地方等;故不可抗拒的推论是柯不会审议任何预算案、政府政策;柯曾撰文,提及若立会取得“35+”,民主派就可取得管治权,又提到会团结反抗势力、支持抗争派反抗敌人,及会与抗争派协调。 ●柯身为资深区议员,必知道大多数议员持续否决预算案,必对政府履行职能有严重负面影响,柯亦有收到戴的初选文件,而柯对文件提及运用否决权一事知情;若说其竞选团队在如此庞大的计划中,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并不合逻辑及不能置信,故法庭相信柯对谋划完全知情,亦全面知悉案发时有协议取得立会主导权。 黄碧云 必与同党持相同立场 ●黄出席了两次协调会议,曾接收及阅读戴耀廷发送的协调协议文件。作为时任立法会议员,她必然知道政府永远不会同意“五大诉求”。在“初选”论坛上,她称民主党会“用尽宪制里所有权力”,包括否决预算案是受到“抗争派”压力才说出,法官不接纳,认为这是黄的真实想法。 ●时任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于九东“初选”论坛上称,所有候选人均会动用否决权,包括否决预算案的权力,以迫使中央及特区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法庭认为,虽然黄不在场,但按共谋者有关言论属可指证她的可呈堂证供,在“共谋者原则”下,黄必然采取与党主席胡志伟相同立场。从她提交提名表格及参与“初选”的言行,法庭认为她是谋划的参与者。 杨雪盈 知悉“35+”计划目标 ●警方在其电脑中检获港岛区协调文件,列明“会积极运用立法会的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而她虽没有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分享“墨落无悔”声明,但她有签署声明,在没有证据证明相反情况下,唯一合理推论是杨知悉运用或积极运用否决权是“35+计划”重要元素。 ●杨与戴耀廷等人出席记者会,必然知悉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威胁动用否决权以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是计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多项证据均证明杨属谋划一分子,包括“墨落无悔”声明、其竞选单张、参选宣言内容等,法庭得出无可抗拒的推论,即杨意图在立法会与其他“民主派”共同行动,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意图。 余慧明 自称行为合法 具颠覆意图 ●从余发布的文章、受访内容等所见,她参加“初选”是要为政制带来改变及“破局”。余曾发布文章提及“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议案……令特首宣布解散立法会,制造宪政危机”、受访时谈及用任何方法去推翻政权,庭上则辩称有关访问文章“不够仔细”,又声称自己愿意和政府商讨,或愿意作出妥协,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非法手段”。 ●基于余在多个场合的公开言论等证据,法庭认为余具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即一旦政府拒绝接纳其政治诉求,就会透过动用否决权严重干扰、阻碍或破坏政府职能。 彭卓棋 机会主义者、谋划一分子 ●警方在彭的电脑中搜出选举单张,提到“民主派”提出立法会过半“35+”愿景,提倡运用立法会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当权者回应“五大诉求”,背面则印有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发表的“揽炒十步曲”时间表,故彭知悉戴耀廷以“35+”手段实现立法会过半,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其政纲也提及有关内容。 ●彭供称无意否决预算案,法官指,观察彭在庭上的作供,认为彭是机会主义者、难以置信的证人,会作出有利自己的陈述,根据其论坛发言及竞选材料,认为唯一合理的推论是彭完全赞同“35+”计划的目标,且为谋划一分子。 施德来 必知《墨落无悔》具约束力 ●施在Fb发布的帖文中称“我早前已签署《墨落无悔,坚定抗争》声明书,我承诺运用立法会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权力作抗争,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施仍没有在Fb撤回《墨落无悔》。而施身为民协主席、富经验的区议员及政客,必知“五大诉求”是政府不会接受的要求。 ●法庭拒绝接纳施称《墨落无悔》声明没有约束力,亦裁定施知道“35+”计划目的之一是在取得“35+”后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而施参选初选期间,提名表格夹附了“共同纲领”,亦在其参选文宣重申他支持《墨落无悔》,更于初选论坛上,表示会两度否决预算案、与政府没磋商空间。法庭拒绝相信施会准备与政府磋商,因为施参选时承诺过会两度否决预算案,如背离承诺,会是政治自杀。法庭认为施有份参与谋划,裁定施具有颠覆意图。 假借“初选”外衣 包装颠覆图谋 图:戴耀廷提出“揽炒十步曲”及颠覆特区政府的违法犯罪政治纲领,意图摧毁现行的政治制度。 2019年年底 戴耀廷《苹果日报》撰文 ●案中从犯证人区诺轩供称,戴耀廷先于2019年底在《苹果日报》撰文,提出只要反对派能夺取立法会过半议席,就能阻挠政府提出的议案,当时反对派内亦开始酝酿相关讨论。 2020年初 反对派合谋操盘出选 ●反对派合谋操盘出选图谋的具体落实,始于2020年初的一场饭局,戴耀廷、区诺轩、李卓人、李永达等人于饭局中,商讨谋划一个机制,操盘“黄营”内不同党派合谋出选立法会,以夺取最多议席,与政府讨价还价,迫使政府回应所谓的“五大诉求”等政治诉求。 ●戴耀廷在饭局上扬言若反对派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在立法会可行使否决权反对政府议案,增大反对派的政治议价能力。其后,戴更分别在《苹果日报》为主的报章撰文及与其核心组织成员进行的首个记者会上,进一步公开阐述“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概念及“功用”。 2020年2月起 戴耀廷等人向“黄营”推广操盘计划 ●初次饭局后,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主要组织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别接触“黄营”不同党派人士,推广以合谋操盘出选夺取立会主导权的目的及计划,并拉拢他们参与。 2020年3月起 举行所谓“协调会议” ●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与各地方选区和“超级区议会”有意参与合谋操盘出选的人士,举行所谓“协调会议”,商讨计划的形式机制、议席目标、替补机制(Plan B)及“共同纲领”等,“共同纲领”的内容更包括参选人承诺当选立会后,要利用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从而触发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选区“协调会议”时,均再三推销要透过夺取立会过半议席,并“积极运用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想法。即使在部分“协调会议”上,有个别与会者曾对戴的倡议提出疑问,惟于会后向与会者传阅的会议总结文件中,亦包括“参选人认同会积极运用立法会权力,包括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等重点,而各区参与者均未有对相关内容提出反对。 ●戴耀廷亦曾公开指整个合谋操盘出选计划,是“符合这阶段抗争的大策略,就是令现有制度出现极度不稳”,配合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压,迫使中央就涉港议题就范。 2020年4月 提出“揽炒十步曲” ●庭上证人供词显示,随着合谋操盘出选筹划的推展,戴耀廷颠覆政权的意图越趋明显。戴曾在个人社交媒体及报章刊登文章,宣扬其“揽炒”概念,最触目的是于2020年4月,提出“揽炒十步曲”的时间路线图,进一步说明“大杀伤力宪制武器”的应用,倡议反对派夺取立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政府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并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摆;最终目的,是要令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触发街头抗争加剧、造成血腥场面,从而促使西方国家对内地及香港特区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不计后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牺牲的“揽炒”。 ●此外,戴亦先后在《苹果日报》刊登两篇名为“揽炒的定义和时间”和“揽炒的时代意义”的文章,阐述如何“揽炒”、“揽炒”的关键时机及“揽炒”成为实践颠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须要“准备来一次真正的揽炒,决心要死而后生”。 2020年6月初 共识“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预算案”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组织者,再次召开记者会公布计划详情,并表示各区经过多次“协调会议”后,参选人已达成“共识”;戴表示不需要参选人签任何共识文件,以免为当局“提供”DQ候选人的理据。 ●根据戴耀廷于6月记者会举行前夕,在组织者通讯群组内发出,有关各区“协调会议”达成共识的文件,内容均显示共识包括“运用基本法权力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诉求”。 ●戴耀廷表示不需要参选人签共识文件的举措,惹来邹家成、张可森及梁晃维等抗争派参选人不满,三人认为欠缺一份文件反映参选人于“协调会议”致力达成的共识,因此起草“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要求各个参与合谋操盘出选计划的参选人签署,以向公众展示抗争的决心。 2020年6月底至7月初 选举论坛言论 反映颠覆意图 ●“墨落无悔”抗争派声明书足以反映参选人承诺“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的共识,同时亦显示参与者附和实践戴“揽炒”倡议的决心。而参选人在2020年6月底至7月初,多场公开的选举论坛中的言论,亦反映他们明瞭图谋共识及其颠覆意图。以社区投票为包装的合谋操盘筛选行动,最终于2020年7月11及12日进行。 2020年7月 戴耀廷提醒参选人规避法律风险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学者身份向公众宣称合谋操盘出选并不违法,企图“安抚”市民继续支持计划;惟戴耀廷于2020年7月14日,向各参选人发布讯息,提醒他们不要再公开提及“否决每一个议案”及“瘫痪政府”等字眼,明显“心中有鬼”,意图规避法律风险。 “35+颠覆案”名词解释 “大杀伤力宪制武器” 2020年初戴耀廷在一个饭局上提到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将会是“大杀伤力宪制武器”,届时将可否决财政预算案及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一切拨款申请,导致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令特首下台。 “协调会议” “35+颠覆案”地区直选的参加者曾进行多场“协调会议”,就初选相关细节(如共同纲领、议席目标、替补机制、投票方式等)进行商讨。 “共同纲领” “35+颠覆案”中所有参选人,均有提交“初选”提名表格报名参选,并向“民主动力”缴交一万港元作参选按金,以表明承诺会共同推动落实“初选”提倡的终极目标及“共同纲领”的条款,内容包括: 1.当选后运用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推翻政府为目标。 2.按“初选”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参选立法会。 3.即使自己“初选”落败,仍会呼吁及推动自身支持者转为投票支持其他“初选”胜出者,以全力夺取立会控制权。 “替补机制”(Plan B)/灵童制/排名制 每当有“35+颠覆案”的胜出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被取消资格时,便会启动“替补机制”,当中个别参选者曾就如何选出“Plan B”参选人进行争辩,并提出“灵童制”及“排名制”两个方案,以安排后备参选人出选,从而达至取得“立会过半”议席的最终目的。 “灵童制”:由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指定一名替补者参选。 “排名制”:按“35+颠覆案”投票结果排名,由得票顺序紧随其后的参选者作替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