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涉三法域 共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港闻报讯】记者吴俊宏报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如火如荼,粤港澳三地分属不同司法体制,成为区域融合重要的议题。宋敏莉指出,大湾区涉及不同法域,包括内地法律、香港法律、澳门法律,这些法律体系在立法权、司法互信、裁判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大湾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规则的衔接。  她又指出,终审法院一直以来都与内地及香港保持联系和合作,包括推动法治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模式和路径创新,在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地方层面的创新探索,以实现澳门特区与内地在法律规则更好的衔接,促进两地法律服务的互通互认,为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会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助机制,扩大制度型对外开放,需要多方协同、合力推进。  推进执行联动平台建设  在特区法院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协作方面,宋敏莉指出,澳门特区会通过签署合作纪要和协议,提升区域合作的水准。如在2023年12月,特区初级法院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签署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加强司法交流协作纪要》,双方就不断巩固和深化两地法院互访交流机制、研究推动司法服务和保障等相关事项等议题达成共识。  展望未来,宋敏莉希望,继续推进以达至全面的合作。例如内地法院提出推动跨境执行联动机制,加大跨境民商事判决执行联动力度,完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联动查处机制,推进大湾区执行联动平台建设。同时会不断完善司法协助机制,深化司法合作,探索大湾区内更高效更便捷的协助机制,提升协助办理司法文书送达、委托取证等工作品质效率。“这些工作将继续推动澳门与内地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