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校长借入学受贿近千万 教育资源成“商品”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治“蝇贪蚁腐”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钟某燕受贿、洗钱案。

2010年至2023年期间,钟某燕利用担任某市某实验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49万余元。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钟某燕将其收取的好处费123万余元通过转账等方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

钟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燕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鉴于其具有坦白、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洗钱罪因其自首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钟某燕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指出,本案是依法惩处教育领域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例。钟某燕将教育资源当作“待价而沽的商品”,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公正。法院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彰显了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的决心。